财政决算亦称“国家决算”。
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国家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国家决算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一般在财政年度终了后编制。通过决算的编制、审查和分析,可以从财政角度总结一年中社会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经验教训。进行财政决算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 颁发编制决算的规定; 进行年终清理; 修改和颁发决算表格等。财政决算的编制程序是,先从基层单位的决算编起,采用层层汇编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汇编为本级财政决算,反映各级预算总的执行结果。中央决算由财政部根据中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种单位决算、财务决算、税收年报等汇总而成; 地方决算由财政部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上报的总决算汇总而成; 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汇编成国家决算。国家决算编成后,由财政部报国家院审查,最后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地方各级总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告。是根据年度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编制的。决算同预算相适应,有
国家决算、单位决算,通过决算可以检查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国家决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