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是
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
公交都市”举措中授予的荣誉。
创建历程
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017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上海市、南京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18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1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2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保留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等14个城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8月1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成都市、南宁市、鞍山市、昆山市、湖州市、金华市、洛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襄阳市、常德市、自贡市、泸州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3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原则同意河北省唐山市等30个城市作为“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8月2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发展较快,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的大中城市。主要条件如下:
(二)确定程序
参考资料
授予城市
以下是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首批城市
上海市、南京市(2个);(2017年11月30日命名)(2022年5月31日保留)
第二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12个);(2018年12月12日命名)(2022年5月31日保留)
第三批城市
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12个);(2020年9月2日命名)
第四批城市
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7个);(2021年7月30日命名)
第五批城市
成都市、南宁市、鞍山市、昆山市、湖州市、金华市、洛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襄阳市、常德市、自贡市、泸州市(13个);(2022年8月10日命名)
第六批城市
张家口市、临汾市、乌海市、盘锦市、通化市、牡丹江市、常州市、扬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上饶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许昌市、新乡市、宜昌市、娄底市、佛山市、凯里市、玉溪市、保山市、宝鸡市、喀什市、伊宁市(28个);(2023年8月22日命名)
以上参考资料
创建城市
第二批城市
天津市、保定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岛市、新乡市、株洲市、广州市、柳州市、海口市、贵阳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22个);(2013年11月8日确定)
“十四五”期
唐山市、沧州市、邢台市、阳泉市、锦州市、白城市、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绍兴市、台州市、义乌市、九江市、宜春市、济宁市、日照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岳阳市、永州市、都匀市、丽江市、酒泉市、吴忠市、博乐市、库尔勒市(30个);(2023年1月18日确定)
以上参考资料
创建意义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调控和引导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推进新时期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取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于存在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欠薪欠保、发生重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城市,不得参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属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示范城市的,取消创建资格或被授予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