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规定
《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是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令第106号法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发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92-10-14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4 19:49
目录
概述
法律依据
申报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