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全国30个地区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
日前,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全国30个地区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其中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海淀区、
石家庄市、沈阳市、大连市、常州市、安庆市、抚州市、青岛市、潍坊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孝感市、宜昌市、长沙市、株洲市、广州市、深圳市、玉林市、重庆市北碚区、成都市、泸州市、贵阳市、玉溪市、西安市、银川市、克拉玛依市。
《通知》指出,各实验区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考查要点、评价标准和依据,开发评价工具,在区域内开展评价,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