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份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鼓励在
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2021年12月,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正式启动了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省(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3年11月24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从发布会上获悉,湖南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