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是国务院开发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是国务院直属局级(副部级) 公司。1988年国家根据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相继成立了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和林业六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其中前四个公司由国家计委归口领导,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后两个公司由国家计委与主管部门归口领导,以国家计委为主。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开发、经营和管理。
它既具有控股公司的职能,使资金能够保值增值,又要承担国家政策性投资的职能,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1) 承包和经营本专业中央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的固定资产投资;经营与本专业有关的横向交叉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向地方、企业投资的项目参股;经营利用外资、中外合资 (含合作经营) 项目和对外投资,保证承包的新增生产能力和国家建设任务的完成。(2) 通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对地方、企业资金的导向,使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不断优化。(3)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经济手段使资金保值、增值。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是经济关系。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切块给专业投资公司以后,由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借贷合同 (国家规定免还基金本息的投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