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债是中国台湾当局举借外债之一种。
开始发行于1955年美国因经济实力下降缩减对台湾的无偿援助之后,以后由于台湾经济发展加速,当筹措建设资金,所举“国外公债”大大增加。主要有向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等的借款。
台湾当局将国外公债主要应用于发展经济。例如电力开发借款共计3.1亿美元,中美基金贷款为1.8亿美元。以及铁路设施、一般工业、水利、渔业等贷款。截至1972年6月底止,台湾地区共计举借国外公债及政府担保外债11.47亿美元,全部投资于改善工业设备和扩建基础设施。其中电力开发占43.84%,一般经济发展计划循环运用基金占16.18%。1974年,台湾当局替国营事业担保而向国外贷款进口生产设备共8笔,相当于价值3.26亿美元,其中66%由欧洲公众民营银行承贷。这是台湾当局首次与欧洲市场建立大额的融资关系,成为台湾外债结构的一次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