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措施和有关预算、政府采购、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主要职责
(一)
(二)依法承担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三)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四)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
(五)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司内公文、档案管理和督办、保密、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管理、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司资产、印章和有关财务印鉴的管理。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二)财务处
组织拟订部门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编报和批复部门各类财务决算;负责部本级财务收支核算;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额度;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权益处
组织拟订土地、矿产专项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和专项收入征管的有关工作;参与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预算处
拟订部门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报国土资源专项预算,批复部属单位专项预算;负责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管理。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