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是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主要职责
(一)拟订矿产资源储量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二)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及其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矿产品产供销综合研究;负责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矿床工业指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技术、方法的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四)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地质勘查规范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管理办法、准则、规则。
(五)负责规范和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估)等中介组织、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审核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和储量变更的年度报告,管理全国矿产督查员队伍(油气督察员队伍除外)。
(七)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八)负责矿产地认定,拟订矿产地储备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组织矿产资源评价、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重要会议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公文运转、新闻宣传、信息综合、档案、保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司内行政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资源储量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及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技术、方法的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监督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通报补偿费年度征收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审核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和储量变更的年度报告;管理全国矿产督查员队伍(油气督察员队伍除外)。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地质资料管理处
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国地质资料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指导地质资料的馆藏管理工作;通报地质资料年度管理情况;负责矿产地认定,拟订矿产地储备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参考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13:18
目录
概述
主要任务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