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中国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政府机构。1992年10月成立于北京。其宗旨是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998年3月撤销,其工作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发展历史
1、1981年,中国政府开始采用发行
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中国大陆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1990年代初,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
中国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3、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
证券经营机构还是由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4、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中国政府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5、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中国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
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成立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
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
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2日 (中央法规)
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主要职责
①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
证券法》。
②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③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
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规定擅自发行股票、
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来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制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⑤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
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⑥归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⑦代表政府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