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的机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兼任;副主任由中央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公安部副部长林锐,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余艳红,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蔡淑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5月28日以视频形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务院副总理、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主持会议,国务委员、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宣读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孙春兰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坚实法律保障,顺应了时代发展和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未成年人重视关怀。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贯彻法律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完善举措推动法律的贯彻执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杜绝色情、暴力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各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转化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