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41号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十项意见,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出台背景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意见解答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1.问:社会上都在热议学前教育“国十条”,请您谈谈“国十条”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2. 请您谈谈对今后发展学前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国十条”把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突出强调了它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3.《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请您具体谈谈怎样大力发展公办园。
答:“国十条”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基于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文件提出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一是在公办资源短缺的城乡地区,要新建一批公办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三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四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4.《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请您谈谈扶持民办园的具体规定。
答:发展学前教育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园,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文件突出强调了鼓励和扶持民办园的几点措施:一是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二是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5.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是解决城镇“入园难”的关键。文件着重强调了四点。一是补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二是同步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三是强制建。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四是建后统筹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小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
6.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主要采取四条措施。一是纳入规划。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二是加大投入。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在园舍建设、师资队伍、公用经费、资助困难群体等方面加大投入。三是完善网络。通过独立建园、设分园、联合办园、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等方式,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四是改善条件。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配备好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逐步为农村幼儿园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7. 学前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制约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请问“国十条”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加大财政投入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保障,具体规定概括讲主要是“五有”。一是“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要求。二是“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扭转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拨款有标准”。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五是“资助有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8. 幼儿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普遍存在,请问“国十条”制定了哪些措施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
答: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一是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对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逐步配齐。二是落实工资、职称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三是完善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社会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办法,这方面要特别检查和督促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障。四是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五年内完成对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9.针对存在的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有哪些具体解决办法?
答:国家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一是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项目,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收费监管。二是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三是加大对民办园收费的监管力度。完善备案程序,实行分类指导。四是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坚决查处乱收费。
10.一些幼儿园有“小学化”倾向,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国十条”对解决这一问题有何要求?
答: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遵循规律。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二是要坚持科学的方法。必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三是要创设良好环境。加强对幼儿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要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强化监管。国家将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监管和指导,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
11.“国十条”中提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请您谈谈有何具体要求?
答: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这场攻坚战。一是要准。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测算未来三年学前教育需求和供需缺口。二是要实。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是要快。各省(区、市)的行动计划要在明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四是要督。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