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低速数据通信业务
通过与国内用户电报网合网开办的300bit/s速率的数据交换传输服务
国内低速数据通信业务,通过与国内用户电报网合网开办的300bit/s速率的数据交换传输服务,也称文本数据通信业务。该业务使用国际五号电码,只在国内开办。
办理
用户使用该业务,需向当地电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由电信部门统一核配用户号码。用户号码一般与用户电报号码一起刊登在《中国用户电报号码簿》上。低速效据通信用户必须有应答代码。应答代码由用户号码、用户标志、网路标志组成。
用户的终端电传机可以租用或自备。自备设备应符合相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定和标准;如委托电信部门代维,以规定型号为限。用户至电信局之间的市内线路及接入邻近电信局的长途报路,应分别按市内电话专线和租用长途报路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计费。
使用
低速数据通信用户可按规定的操作要求直接呼叫对端用户,进行数据通信。如遇呼叫困难或一端为人工交换方式时,可向电信局的人工辅助台挂号,由人工台协助呼叫对端用户应答。低速数据业务的呼叫、应答、拆线等操作处理程序及其使用的各种业务信号和业务用语等,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与用户电报业务相同。数据通信的联络密语的编定和更换,由用户自行规定办理。
计费
低速数据业务的通信计费和各项费用的结算办法,均按用户电报有关规定处理并计费。用户应按协议商定的付费方式,按月付清各项费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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