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经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
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
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参与财政部国债招标发行,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
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一是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报价投标承销每一次发行的国债,并享有每期
国债承购包销合同规定的有关权利
三是自动取得同中央银行进行
国债回购交易、国债抵押再贷款和国债
再贴现以及从事国债基金、优先申请成为国债
期货经纪商等的资格,调剂头寸余缺,融通资金,拓展业务。(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在二级市场上有承担做市商的义务,即必须对每种流通的国债券进行报价、并不得拒绝交易对方在所报价位上的任何交易,每家一级自营商每年在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有定期向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国债承销、分销、零售和二级市场上国债交易业务的报表、资料等的义务,接受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3)在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二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