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8日举行挂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协调发展。
(三)统筹全市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举办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交流,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示范性艺术作品,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门类、各品种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各类社会文化旅游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开发。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出版和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九)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协调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政策法规;承担机关文电、政务公开、保密、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承担人事劳资、机关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各品种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艺术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艺活动、艺术展演、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
(五)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及重大旅游项目的实施、评估和效益分析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及A级景区评定和标准执行。
(六)广播电视与宣传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节目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发布与更新;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产品宣传促销工作;组织、策划、举办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及相关主题活动;负责文化旅游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工作。
(七)市场管理与文物保护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统筹、协调、推进申遗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管并指导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