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推定是确定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之一。
名词解释
这种方法是: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则可以采用“流行病统计学”方法要求,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即污染物在受害人发病前就已存在,该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数量和浓度越大发病率越高,该污染物含量或排放量少的地区其发病率也低,这种统计结果与实验和医学上的结论不矛盾;由此便可推定环境污染行为与致人患病这种环境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推定方法源于日本。它最早应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对于神通川痛痛病、新潟水俣病、熊平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病等四大公害事件的审判实践,后又明文将其规定于《关于危害人体健康之公害罪制裁法》中。因果关系推定方法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中国的环境立法尚未规定因果关系推定方法,但在处理环境案件过程中已有应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