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率是指实际开采矿石量和设计矿石量的百分比,生产设计或实际采出的储量占
工业储量的比例,它是设计或实际
损失率的
逆指标,回采率的大小与损失率成反比。
分
设计损失和
生产损失两类。前者主要是
矿山设计中规定不采的各种保安
矿柱。后者包括矿山生产期间因
地质变化采不出的部分矿体或
煤层,维护
采场、巷道及地质构造破坏所保留的矿柱,因深孔位置布置不当未崩下的矿石,出矿过程遗留在底板和充填料中的损失,因废石大量混入,停止
放矿留在崩落采场的损失,运输过程中的洒落损失和其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矿石损失除降低资源利用效果外,将增加每吨采出矿石的开拓、
采准、折旧和管理等的
摊销费用。大量矿石损失将缩短
矿山服务年限,并可能造成
冲击地压和自燃发火等隐患。
采矿过程中采出的矿石因混入
废石,使矿石品位降低的现象。
矿石贫化将增加运输和加工费用,降低矿石加工部门的生产能力和
回收率。如废石中含有有害杂质,将降低最终产品质量。
矿石损失率和
贫化率,在
露天开采中,两者一般在5%以下,低于
地下开采很多。不同
地下采矿方法的损失率和贫化率也相差很大,如充填法可能降至5%以下,而分段和阶段崩落法常大于15%。有的采矿方法如分段和阶段崩落法,减少
矿石损失时,则
贫化增大。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国广泛采用高强度、低成本的地下采矿方法开采较贫的矿体,损失和贫化指标都较高。
贫化率可根据工业
矿石品位和采出矿石品位直接算出。如能直接测定采出矿石量、损失矿石量和混入
废石量,可直接算出回采率和废石混入率,如不能直接测定,则用下式间接计算:
式中:Q为
工业储量,c为工业储量的品位,T为采出矿石量,a为采出矿石的品位,b为混入废石的品位。在设计中,多根据条件类似的矿山来选用采矿方法的损失和贫化指标。设计规定不采的矿石,损失指标可直接算出。
回采率分设计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是根据设计中规定的损失量计算。实际回采率则是根据开采中实际损失的煤量计算。回采率还可根据计算范围的大小,分为
工作面回采率、
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
在计算的区域(或计算范围)内采出的工业储量与报销的工业储量(即该区域的工业总储量)的百分比叫回采率;损失的工业储量与报销的工业储量的百分比叫
矿石损失率。这两个指标从数量上表示地下资源的利用程度。根据计算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工作面(见
回采工作面)、采区(
矿块)、阶段和全矿回采率。中国矿山管理部门对不同矿床的回采率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资源的充分回收。非煤
地下矿山常用有用成分回采率,即采出
工业储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与报销工业储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的百分比来表示资源的利用程度。有用成分损失率为损失的有用成分含量与报销工业储量中的有用成分含量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