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的六部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其中,最高法和最高检是国家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作为
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直接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受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一府即国务院,两院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在地位上,最高法,最高检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属一个地位。
如“2004年4月7日,六部委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启动阳光工程”,这里的六部委指的是农业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
又如“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这里六部委则指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
“六部委联手整治涉毒娱乐场所”六部委指 中宣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