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又叫
四象,四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指青龙、
白虎、
朱雀、
玄武,分别代表左右前后或者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相关文献
四相谓:地水火风。
地者,土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凡土之属皆从土。(出自《说文解字》)
水者,川也。涉川至柔,利川至坚。
火者,焰也。非可见,非可闻,非可思,非可嗅,非可触。(出自《火辰》)
风者,气也。风,八风也。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方曰闾阖风,西北曰不周风,北方曰广莫风,东北曰融风。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出自《说文》)
天府四相
天府四相者乃是通明天宫凌霄宝殿辅佐玉皇上帝的四大宰相,分别为1.泰玄上相张讳道陵(即正一教主)2. 玉清上相尹讳喜字公度(即楼观教主),,天枢使相许讳逊(即净明教主),4.天机内相陆讳通(即接舆真人)是为天府四相也!
小乘说
总述
小乘
说一切有部之说:据发智论卷二、大毗娑沙论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五等载,一切有为法均为无常,虽由于
因缘力,从未来位生至现在位,然瞬间即灭,而成为过去位。此种成为过去位之现象,称为落谢、谢灭。此生灭变迁之有为法,流转于未来、现在、过去等三世中。
⑴生(梵ja^ti),又作生相,即有为法从未来位生至现在位。⑵住(梵sthiti),又作住相,即有为法安住于现在位。⑶异(梵anyatha^tva),又作异相,即有为法于现在位变异、衰损。⑷灭(梵anityata^),又作灭相,即有为法从现在位灭转至过去位。然增一阿含经卷十二、
出曜经卷一等,则仅说生、老、死等
三有为相。
一切有为法皆具上记之四相,而此四相之自体亦为有为法,故须另有令其生、住、异、灭之法,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四者,称为随相、小相。相对于此,生、住、异、灭则称本相、大相。盖有为法之生成,必须具有九法,即法之自体,及四本相、四随相,此九法同时俱起,缺一不可。其中,四本相之作用,各涉于除本身外之八法;而四随相之作用,则仅及于各个之本相一法,称为八一有能、八一功能。此作用交互相续而永无差误。
有部主张刹那生灭,故四相于一刹那间俱有,亦即
六因、
四缘之因缘和合时,当生起生相乃至灭相。然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就上记之四相而称为刹那有为相、细有为相、胜义谛有为相;反之,就一期相续有为相,称为分位有为相、粗有为相、世俗谛有为相,即指人初生之生相、少壮之住相、诸根衰损之老相、死时之死相。又北本涅盘经卷十二,以生、老、病、死四苦,称为一期四相、粗四相。[法华经卷一序品、顺正理论卷十三、阿毗达磨显宗记卷七]
经部之说
小乘经部之说:据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五等载,经部就诸法之相续而假立四相,故主张四相假立,否定有部之过未有体、四相实有说,并驳斥于生相之外,藉因缘而生起诸法之说,谓诸法之生起非仅藉因缘力。
其余诸部之说
小乘其余诸部之说:据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载,譬喻者谓四相假立;分别论者谓四相无为;法密部以生、住、异等前三相谓有为,以灭相谓无为;相似相续沙门谓色之四相为色,心之四相为心;正量部则以色法为一期相续,声、香、味、触等心、心所法为刹那生灭;法上部、贤胄部、犊子部、密林山部等说法与正量部相同,惟其内容不详。[异部宗轮论、成唯识论卷七、成实论卷七不相应行品、二十唯识述记卷上、卷下]
大乘法
大乘法相宗
大乘法相宗之说:据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识论卷二等记载,法相宗亦主张‘四相假立,过未无体’。就刹那而言,有为法依因缘之力,由本无而今有,乃属暂有还无者,为表示异于无为而假立四相。以本无今有,故称有位为‘生’,暂停于生位即称‘住’,住位前后之变异即称‘异’,以暂有还无,故称灭时为‘灭’。其中,生、住、异三者为‘有’,同属现在;灭为‘无’,则属过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称为生;后无,称为灭;已生而相似相续,称为住;住之相续转变,称为异。又无论刹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为现在,灭相为过去,然有部主张未来有体,遂以生相为未来,灭相为现在。
大乘起信论
大乘起信论卷中之说:为显示始觉还灭之分齐,而将不觉流转门之顺序寄与四相。即于三细六粗之九相中,以业相寄与生相,以见相、境相、智相、相续相寄与住相,以执取相、计名字相寄与异相,以起业相寄与灭相,依此而显示其粗细之相。
三论宗
三论宗之说:仅立生、住、灭三相。谓万物皆各有其有为相。[十二门论观相门]
释摩诃衍
释摩诃衍论卷三之说:⑴生相,根本无明薰染本觉时所生起之独力业相、独力随相、俱合动相等三种细相称为生相。⑵住相,生相所具三相之住位称为住相,有转相、现相、智相、相续相等四种。⑶异相,次于住相而起,其行相稍钝而生起我执,散动身、口之业,有执取相、计名字相。⑷灭相,次于异相而起,行相最粗,能造诸业而受苦果,有起业相、业系苦相。
中观学派
此外,中观学派则以不生不灭总破一切法,
(一)认为所谓生灭者,均系
虚妄分别,为戏论之产物。(参阅‘有为’2445)
(二)对有为法之四种观相。1.自性相,观有为法其自性之相,对境如翳,能见如星,识体如灯,皆瞬息幻灭。2.着所住味相,对所依住之器世间味着之相,此为颠倒之见着于颠倒之境,故观其如幻。3.随顺过失相,随顺无常身、苦受等过失之相,故观其毕竟如朝露、如水泡。4.随顺出离相,观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所有,如梦、如电、如云,而随顺无我之出离道。[金刚般若论卷下、金刚经疏论纂卷下、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七]
(三)指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所说,众生对个体心身所错执之四种相。又作四见、
我人四相、识境四相。即:(一)
我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我、我所为实有。(二)人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我生于人道为人,而异于其余诸道。(三)
众生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我依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而生。
(四) 寿者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我受一期(从生至死)之寿命,长短不一,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