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公所事件”前后共发生两次,都是法国殖民者为扩大侵略势力而一手制造的流血事件,也是中国人民自发反抗殖民者暴行的斗争。21日晨,各马路甬人商铺店号一律启门交易,罢市宣告结束。
事件简介
“四明公所事件”前后共发生两次,都是法国殖民者为扩大侵略势力而一手制造的流血事件,也是中国人民自发反抗殖民者暴行的斗争。
第一次“四明公所事件”发生于1874年。四明公所地产在1844年编入官图,得免课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被划入法租界。法租界公董局认为四明公所例不纳税,有损其利益,并认为四明公所的殡舍有碍卫生。同治十二年(1873年),法租界当局商议在四明公所义冢地上开筑宁波路和西贡路,要求公所迁坟让地。四明公所董事据理力争,建议改道另筑,愿意购地以供筑路,并承担一切费用,同时吁请上海道及法国驻沪领事出面调停。但法租界公董局态度强硬,引起旅沪甬人的强烈不满。同治十三年三月十八日(1874年5月3日),华人在法租界的抗议活动遭到法租界军队和公共租界商团的镇压,华人被打死6名,受伤20人,酿成血案。在民众的强烈要求和公众舆论的推动下,中法有关方面屡经交涉,结果中国偿银3万两,法租界放弃筑路计划。
20多年后的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5月,法租界背弃前约,以修造学校、医院为由,欲强行征收四明公所地产。7月15日,法总领事向上海道发出最后通牒,限令四明公所交出产权。16日晨,法兵冲入公所强拆围墙,引起旅沪宁波人的一致停工罢市抗议,市民群起声援。法国增派水兵镇压抗议群众,市民被杀17人,伤数十人,被捕10余人。经中法双方多次交涉,达成四项协议:一、确定法租界的扩张;二、维持四明公所土地权;三、四明公所坟地不得掩埋新尸或停柩,旧坟陆续起运回籍;四、在四明公所土地上可以开筑交通所需的道路。公所地产终得以保全,但由于清政府的软弱无能,法租界实现了扩张的目的,四明公所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四明公所事件”是中国近代第一次自发反抗殖民暴行的斗争,表现了中国人民顽强的斗争精神和英勇气概,更是旅沪宁波人“团结一致,爱国爱乡”精神的淋漓尽致的体现。特别是第二次事件中,“宁商众志独成城”,令世人刮目相看。
1898年“四明公所事件”中,各阶层旅沪宁波人都尽自己的全力响应罢工、罢市。以严信厚、叶澄衷等为首的四明公所董事会在斗争中发挥了首倡、联络和领导作用。当法人觊觎公所地产时,董事会即声明,决不“以寸土尺地让人”,并要求官府出面干涉;7月16日,法兵悍然强占公所,董事会立即发出两函,一函要求全体宁波人罢市,另一函通知同乡代表次日上午在安仁里议事。次日的会议决定,各甬帮店铺、住户每户派二人协助防守四明公所院地,以抵御法人侵占;18日,上海道蔡钧为平息争端,要求董事会立即下令开业,但遭拒绝,董事会表示:“务等藩司到达,与法人会晤之后,再视事态之发展,决定尔后之行动。”①20日,聂缉椝召集董事们议事,要求开市,但董事们坚持以保全公所为开市的先决条件,最后聂被迫答应。董事会于当晚发出数千张传单,宣布次日开市。21日晨,各马路甬人商铺店号一律启门交易,罢市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