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四川省视协)成立于1987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自愿参加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的群众团体,是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发展沿革
1987年2月18日,中共
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该协会挂靠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双重领导。
1989年4月10日— 12日,四川省视协召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170人,选出64名理事、27名常务理事,产生了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卢子贵当选为中国视协四川分会主席,马龙骧、万琳、王岳军、罗禄伦、奉孝芬、张仲炎、傅仁慧为副主席,赵民俊为秘书长,李锡文为副秘书长。
1992年2月28日— 29日,四川省视协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正式更名为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共有会员448人,选出理事114名,常务理事47名。卢子贵当选为四川省视协主席,陈杰为名誉主席;马龙骧、王岳军、吴宝文、李达明、李书敏、罗禄伦、奉孝芬(专职)、曹培俊、傅仁慧、魏炳炉为副主席,赵民俊为秘书长,李锡文、周永年为副秘书长。
1996年5月9日— 10日,四川省视协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代表大会选出理事141名,常务理事69名,并选举产生出第三届新的领导班子。名誉主席李之侠、陈杰;主席卢子贵;顾问奉孝芬、马龙骧、傅仁慧;副主席曹培俊、王岳军、吴宝文、李达明、潘晓阳、钟季和(常务)、黄长君、张小川、梁崇模、严福昌;秘书长李锡文;副秘书长潘清波、孔解民。协会下设了组织部、联络部、理论部、制作部等工作机构。
2005年12月,该协会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1116人,选出常务理事65名。
2024年9月5日,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评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四川省文联会议室召开。
2024年12月26日,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七次全省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组织体系
1987年2月18日,中共
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协会挂靠
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四川电视台双重领导。
四川省视协的主要工作是: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提供信息咨询、网络平台、业务交流、人才培训等;促进视协内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交流、互动;组织推选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全国“优秀电视剧编剧、导演、出品人推选活动”、“中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
中国电视金鹰奖”、四川省“
巴蜀文艺奖”等评选活动;加强与各省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合作,致力于促进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繁荣中国电视艺术事业。
现任领导
顾问:王海兵 柳耀辉 莫培勇 钱滨 梁碧波
主席:刘成安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红芯(女)、王家福、甘建荣(彝族)、刘雪松、苏晓苑(女)、吴在勇、何健、曾义、寒露(女)
主席团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玉龙、启米翁姆(女,藏族)、袁一民
秘书长:寒露
副秘书长:彭俊蓉
兼职副秘书长:周雯雯、杨畅
协会章程
本章程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政策、四川省文联有关文件和中国视协章程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是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全省电视艺术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四川电视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本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本协会章程和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协会对会员开展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维权等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深入生活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培训班和电视片的评奖观摩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会员政治素质、艺术素质,为繁荣四川省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有计划地组织、鼓励、扶植专业编导和电视制作单位积极参加电视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以及其它电视艺术形式的创作,提倡题材、形式、风格和流派的多样化,创作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地域特色的电视艺术作品;特别要注意扶植反映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传统的现实题材的作品,以及省内少数民族的电视艺术创作。
第七条 本协会通过开展各种方式专业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电视艺术节目和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工作者。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的电视艺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外电视艺术的有关信息、发展趋势,引进先进经验,扩大同兄弟省市及国外电视艺术界的横向联系,增进团结和合作。
第九条 本协会通过办好理论杂志、专业网站、信息咨询、理论研究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十条 本协会有责任维护广大会员的著作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省内各市州、广播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省内各社会民营电视制作单位、艺术院校、电视培训机构以及电视娱乐表演团体,凡赞成本协会章程,并具有相当数量本协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经申请由本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还需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凡在四川省境内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协会章程,在电视艺术创作制作、理论研究、视屏网络、编辑出版、教育培训和电视艺术社会活动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本人提出申请(填申请表),有一名以上会员推荐,经本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标准。电视艺术节目的策划、投资、编剧、导演、摄像、录音、美术、照明、音响、服装、化妆、道具等专业人员,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在若干电视艺术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的演员、电视译制艺术工作者和配音演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有较高造诣和成绩的电视音乐工作者;从事上述各项艺术工作,在全国、全省电视剧(电视节目)评奖中,主要单项奖的获奖者。专门从事电视艺术研究、教学、编辑的,授予讲师、助理研究员或编辑以上职称者,或未授予职称,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从事电视艺术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监制、制片、网络、动漫、出版、资料以及管理工作者;积极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省内从事电视艺术创作的作家、戏剧家和社会活动家。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协会维护会员的创作版权等一切合法权益。本协会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者,经主席团审议批准,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当选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省文联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由主席团审议通过,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本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其职责是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第十九条 以省内各级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等负责人身份担任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提出,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和顾问,由主席团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积极热心地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业务主管、挂靠单位资助;社会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