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是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 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的
机构。
1996年5月31日,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
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它的成立标志着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的正式建立和实施。中心作为
司法厅直属单位,在司法厅领导下,代表司法厅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我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
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