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全面贯彻《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和教学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着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首批省级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项目共设置5种类型、22个改革项目。其中,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0个,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6 个,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3个,卓越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项目2个,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个。
(一)申报高校应主动适应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等,选择适合的改革项目进行上报。拟申报改革项目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0年以上教师办学历史,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师培养经验丰富,培养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二)申报高校须按照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类型改革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意见》要求)先行开展实践达1年以上。
(一)加强组织保障。教育厅建立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的领导机制,负责制定决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成立省级专家工作组,对高校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负责实施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项目高校动态调整机制。项目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计划中,负责本校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在高校生均经费拨款中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学校预算专项管理。鼓励和支持高校结合实际,参照《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实施举措、支持政策等,制定和落实本校工作方案。支持项目院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支持建立政府、中小学、高校联合育人的机制。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中小学,原则参照教育部《意见》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