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09年机构改革后,设立四川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农业厅挂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原四川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厅。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和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所设机构
四川省农业厅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计划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产业发展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粮油作物处(民族工作处);经济作物处;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农机装备处;农机安全监管处;农机化发展处;机电提灌处;农场管理局;人事劳动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置方式由农业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6 23: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