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川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十、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中央在蓉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省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拟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
十四、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五、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内部审计处)。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九、表彰奖励任免处。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十、信访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省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其中: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农劳办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
领导分工
厅长、党组书记:胡斌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副厅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董宏杰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表彰奖励任免、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保险经办、人事考试、专家服务(留学人员服务)、博士后园区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胡斌同志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内部审计处)、表彰奖励任免处、信访处、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静
负责农民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工作。分管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信息化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农民工服务中心。
副厅长、党组成员:刘晓博
负责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外企中方雇员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熊义堋
负责机关综合管理、政策研究、法治建设、行政审批、规划财务、机关人事、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定点帮扶、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办、巡察办、机关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宣传中心。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潘瑶芳(女)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
负责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董宏杰同志分管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四川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王祎
负责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刘晓博同志分管就业促进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5月,被评为四川省去冬今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单位)。
2021年10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1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参考资料
联系方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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