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
文学创作奖项
为繁荣我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扶持鼓励四川少数民族作家队伍发展壮大,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促进各民族文学事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经四川省作家协会与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奖项介绍
一、 指导思想
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参评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努力反映民族地区的时代风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少而精的原则,努力推出新人新作,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
1、我省少数民族作者在国内正式批准的出版社、报刊、电台、电视台(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发表或播出的,用民族母语或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设荣誉奖,表彰一直在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创作成就突出的汉族作家。
三、奖项设置
“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设奖总数16件,其中藏文作品3件;彝文作品3件;汉文作品10件;荣誉奖3人。
四、评奖办法
1、第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具体评奖工作由本届评奖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省作协创联部负责。
2、作品征集。通过《作家文汇报》向全省会员作家发布评奖通知,市、州作协(文联)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作家积极申报参评作品。
3、初评。由评论家、作家、编辑家和翻译家组成初评小组,在认真审读作品的基础上,选出一定数量的终审候选作品,提交评奖委员会进行终评。
4、终评。评委会在对终审候选作品进行认真审读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奖作品得票必须过半。
5、各地在推荐作品或作家个人申报作品时,请附上作者简介和推荐意见。用民族母语创作的作品,除报送原文作品外,请附上汉译内容简介。参评荣誉奖的候选人,由各地文联、作协或文化部门报送2000字以上的推荐材料。
6、推荐、申报作品时,每位作家原则上不超过1个门类,每个门类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送10份。
7、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本人作品参评,不得担任评委。
获奖信息
2022年11月12日, 第八届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颁奖典礼,在东坡故里眉山会议中心举行。《我的父亲王不死》获得第八届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获奖作品16件,包括长篇小说奖2部、中短篇小说奖3篇(部),诗歌奖3部,散文奖3部,报告文学奖2部(篇),儿童文学奖1部,文学理论评论奖1部(篇),文学翻译奖1部,周恺、林雪儿、阿来等作家榜上有名;本届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13件。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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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