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金刚
林彪部下
四大金刚是“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集团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四人的合称。
人物简介
黄永胜(1910—1983)原名黄叙全。1910年11月17日生于湖北省咸宁县。1927年6月入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警卫团,9月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随部到井冈山。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排长、红12军连长、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特务营营长、红1师第3团团长、红2师师长,参加过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和长征。1933年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颁发的三等红星奖章。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3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2旅旅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热河军区、热辽军区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8纵队司令员,东北野战军第45军军长和第14、13兵团副司令员,参加了辽沈、平津和衡宝等战役。
1950年起,先后任第13兵团司令员,第15兵团司令员兼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华南军区、中南军区副司令员,广州军区司令员等职。1953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9兵团司令员。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68年递补为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中,任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兼军政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制造了一系列冤案。1971年9月被撤职。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1981年1月25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作鹏(1914—2007),江西吉安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军委机要科译电员、二局参谋、二科科长。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历次反“围剿”和长征。1938年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参训队队长。1939年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司令部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山东军区司令部参谋处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任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参谋处长、第一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第六纵队副司令员兼第十六师师长。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四十三军军长,次年任第十五兵团参谋长。后任中南军政大学副校长,第四、第一高级步兵学校校长。1955年入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1957年起任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1962年任海军副司令员。1967年任海军第一政委。1968年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委。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邱会作(1914—2002),江西兴国人。1929年12月参加兴国县地方武装,不久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九师二十五团,任通信员、宣传员。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4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1年7月任红五军团宣传队长。1934年9月起在军委总供给部任统计员、政治指导员、总支书记。1934年,参加了红一方面军长征。1935年任军委四局三科科长。1936年7月任红军总供给部粮粏处处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军委供给部副部长。1940年任豫皖苏边区财政委员会主任兼新四军四师供给部政委。1941年任新四军四师政治部组织部长。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任热辽军区政治部主任,第二十二分区地委书记兼赤峰军分区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后为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五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政委。参加了辽沈、平津、衡宝等著名战役。1951年后任第十五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华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中南军区政治部第二副主任。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59年lO月任总后勤部部长。1968年7月任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是中共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邱会作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吴法宪(1915—2004),江西永丰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红十二军第一O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二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政委。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后任第六八五团政委。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后任支队政委。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1946年任辽西军区副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委。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委,第十四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第十三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任空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1957年任空军政委。1965年任空军司令员。1967年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69年,参加党的九大,是中共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参考资料
吴法宪.中国政府网.
邱会作.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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