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众,是佛教中名词。有不同的解释。《法华经》: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称四部众、四部弟子。《法华文句》:发起众、当机众、影响众、结缘众。《异部宗轮论》:龙象众、边鄙众、多闻众、大德众。佛教徒四众: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
基本信息
(梵catasrah! Pars!adah!,巴catasso parisa,藏h!khor bshi)
《佛学大辞典》释义
(名数)一发起众,如法华经会座因舍利弗三请,而发起本经之说法,击扬发动,令如来有所说,是曰发起众。二当机众,正当座之机众也,如诸声闻正闻本经得证悟之益者。三影向众,如文殊观音来自他方,助佛化,庄严法座者。四结缘众,薄福众生,今无证悟之益,而结见佛闻法之因缘,作未来得道之因缘者。见法华文句二。【又】有僧伽之四众:一比丘Bhiks!u,二比丘尼Bhiks!un!i,三优婆塞Upa%saka,四优婆夷Upa%sika%。药师经曰:“若有四众苾刍,苾刍尼,邬波素迦,邬波斯迦。”见法华玄赞一。【又】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弥S/ra%man!era,四沙弥尼Sra%man!erika%,即出家之四众也。光宅法华疏一曰:“虽有天龙八部,莫过四类,出家四众也。”【又】一龙象众,大天之流也。二边鄙众,大天门徒也。三多闻众,凡夫随顺学人圣者而多闻法者。四大德众,即四果之圣众也。见宗轮论述记。
《法华经》解释
指《法华经》序品所说之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称四部众、四部弟子。
《法华文句》解释
依《法华文句》卷二(下)所说,将佛说法会座的列众分为四种︰
(1)发起众︰指能鉴知时机而发起集会、瑞相、问答等之会众。
(2)当机众︰指因宿世植德本、缘合时熟,而于会座得道之会众。
(3)影响众︰指往古诸佛或法身大菩萨,隐其圆极而示现偏小,以辅佐当会教主佛教化。恰如众星绕月,显德冥抉之会众。
(4)结缘众︰指宿善薄少、根机下劣之会众。此等人现世见佛闻法,虽未能当下证悟受益,但已结未来证悟的因缘。
《异部宗轮论》解释
指共议大天五事,而持不同意见的四类众︰出自《异部宗轮论》。今依《异部宗轮论述记》略述如下︰
(1)龙象众︰喻指大天之流,乃不听圣众教化而引生斗诤之首。
(2)边鄙众︰喻指党援大天之众,如大天之门人等。
(3)多闻众︰指广学三藏,多闻善解之僧众。
(4)大德众︰指持戒清净、博学高德,堪为一世师表之僧众。此系四果等圣人。
出家手续
佛教信徒愿求出离家庭、独身修道是要经过一定手续的。佛教从印度传到中国,中国从汉唐到现在,由于地理和时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请求作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侣说明情由,征求全体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留此人为弟子,为之剃除须发,并为之授沙弥戒(沙弥戒有十条),此人便成为沙弥。沙弥是梵语,义为勤策男,言其当勤受比丘的策励;又有息慈之义,谓当息恶行慈。沙弥最小的年龄是七岁。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和赡养的责任。俟其年满二十岁时,经过僧侣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此人便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方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游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在印度没有度牒、僧籍或寺籍制度。沙弥戒和比丘戒都是各别人单独受,不得集体同受。比丘戒最多许三人同时受。至于女子出家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弥尼戒(沙弥尼戒也是十条)。至年满十八岁时,受
式叉摩那戒(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成为式叉摩那尼,义为学法女。经两年后,至年满二十岁,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条)。这叫作二部受戒,成为比丘尼。当
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后,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据自愿,从师受
菩萨戒,但不是必须受的。
四众之分
简介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男众名为比丘;出家女众名为比丘尼。在家男众称为优婆塞;在家女众称为优婆夷。
比丘
比丘是指受过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人。梵语(印度古典语)作Bhiksu或Bhisuka,义即乞士,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恶、净命等义。俗称比丘为僧人。僧是梵语僧伽之略,义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处称为众(旧译作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规定。其出家者统称为沙门(旧称桑门),义为止息一切恶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传入中国,于是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用名称了。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语,若用梵文典语则是邬波驮耶,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傅相同。世俗又称比丘中的知识分子为法师,意谓讲说经法的师傅。其中比丘、沙门二词多用于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语。至于彼此称呼,对一般僧人则称某某师,对上层人士称某某法师,对寺院住持称某某和尚。蒙藏地区称僧人为喇嘛,相当于汉族地区所称和尚,也是师傅的意思。
比丘尼
比丘尼指受过具足戒的女性出家人。梵文作Bhiksuni,音译做比丘尼、备刍尼、比呼尼等。意译为乞士女,含义与比丘相同。最初的女性出家是依据八敬法成为比丘尼的。俗称比丘尼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汉语。世俗也称比丘为大僧,而称比丘尼为二僧;或称比丘为首堂,而称比丘尼为二堂。这些称呼都不见于经论,只是流行于民间而已。
优婆塞
优婆塞是指皈依三宝,受持五戒、八戒的男性在家信徒。梵语Upasaka,义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亲近奉事三宝。
优婆夷
优婆夷是指皈依三宝,受持五戒、八戒的女性在家信徒。梵语Upasika,义为清信女或近事女。
我国泛称在家佛教徒为居士,这是梵语迦罗越的义译,原指多财富乐的人士,就是居积财货之士,转而为居家修道之士的称呼。
出家佛教徒与在家佛教徒的区别
出家佛教徒和在家佛教徒在外表上,除了比丘要剃除须发外,在衣服上也有所分别。比丘应蓄的衣服,根据佛教原始的规定,只有三衣,总名为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条布缝缀成的衬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条布缝缀成的上衣(平时穿着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条以至二十五条布缝缀成的大衣(遇有礼仪或出外时穿着的)。每一条布又要由一长一短(五衣)、二长一短(七衣)或三长一短(大衣)的布块所合成。这种式样叫作‘田相’,言其如同田地畦陇的形状,表示僧众可为众生的福田。但在中国寒冷地带,只穿三衣是不够的,因此在袈裟以下穿着圆领方袍的俗服。其后时代变更,俗人的衣服改变了式样,而僧人始终保持原样,如是圆领方袍便成为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时只穿着俗服,在拜佛时可以穿着五条布缝缀成的‘缦衣’,言其通缦无有田相。所以缦衣的每条不许用一长一短合成。沙弥和沙弥尼也只许穿着缦衣而不许穿着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独身修道的,必须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制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许多质问,凡是不合条件的人,是不允许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许,身有负债,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现任官吏及曾为比丘而违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三难、十六遮。至于受比丘戒以后,又厌倦出家的清苦生活,愿意还俗,却是极其容易的,只要对任何一人声明,自己愿意舍戒,便可以放弃比丘身份,改变独身的生活。如若不舍戒,不放弃比丘身分,却私自违反戒条,这叫作‘破戒’,是不允许的。其他比丘可以检举,经过僧侣集会评判,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据自愿,随时对任何一人声明,放弃优婆塞、优婆夷身份。唯有菩萨戒是只有受戒,或者破戒,而没有舍戒之说。
出家程序
现在蒙藏地区出家的程序
一般还是实行接近佛陀时代的比较原始的办法,也没有度牒和僧籍问题。
在家人信仰佛教,愿意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也要经过一定手续。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条件是受持三归,就是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于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导行持。这里所谓归依佛,不是归依佛的生身,而是归依佛的道德品质;所谓归依法,就是归依趣向涅盘的方法;所谓归依僧,应是归依佛所教导的大菩萨、大阿罗汉等。受持三归,要经过一定的仪式,即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从此以后,尽自己的一生归依三宝。如是便成为优婆塞、优婆夷。与受三归同时,或若干时以后,可以进而从师受五戒,其仪式也是请一位法师依照授五戒仪轨为己教导,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为五戒优婆塞、优婆夷。随着自己修学的进步,到一定程度,可以进而从师受菩萨戒,也是要请一位法师依照授菩萨戒仪轨为己教导,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为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受持三归主要是归依佛法僧,请师只是为了证明。如果认为请某法师为自己说明归戒,便是归依某法师了,那就有失归依三宝的真实意义。
历史事件
佛法传入中国汉族地区以后,唐宋时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项劳役,垂发而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来到,经过政府的甄别,或经过考试及格,得到许可,给予度牒,并指定僧籍隶属于某寺院,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资格,可以剃度为僧。此后再等机会前往政府许可传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师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经政府许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没有寺籍,名为私度,要受到惩罚。到了宋初,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规定被忽视了。常有七八岁的人便受比丘戒。至于菩萨戒仍是随比丘的自愿,可以随时从师受,或者不受。
明末开始规定‘三坛同受’的制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为剃度师,为己剃发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师的僧籍属于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属于这个寺院,为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属于子孙寺院(俗称小庙),而丛林寺院是不开僧籍的。遇到某一丛林寺院公开传戒时(小庙是不许可传戒的),前往该寺,在若干时日中先后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同时领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却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乾隆时废止了度牒,便只由传戒的寺院发给戒牒而已。
参考资料
(一)《中阿含》卷二十二〈秽品经〉;《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八;《四辈经》;《枯树经》;《法华经文句》卷二(下)。(二)《法华疏私记》卷三;《大明三藏法数》卷十五。(三)《部执异论》;《三论玄义检幽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