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评价
减少和防治噪声污染
噪声评价是对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噪声作出其对接收者影响的评价,并用可测量计算的评价指标来表示影响的程度。噪声评价涉及的因素很多,它与噪声的强度、频谱、持续时间、随时间的起伏变化和日出时间等特性有关。
内容
噪声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 根据拟建项目多个方案的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标准,评述拟建项目各个方案在施工、运行阶段产生的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对项目建设前和预测得到的建设后的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影响的重大性,依据各个方案噪声影响的大小提出推荐方案;
(2) 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3) 分析拟建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4) 分析拟建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同时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应性和防治效果;
(5) 为了使拟建项目的噪声达标,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该项目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6) 提出针对该拟建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① 按投资额划分拟建项目规模(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②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④ 受拟建项目噪声影响范围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目标和人口分布。
评价等级划分
(1) 一级评价
属于大、中型建设项目,位于规划区的技术工程.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达50~100dB或以上]或受影响的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的要求进行评价。
(2) 二级评价
凡评价区或边界外附近有1类或2类区域等较敏感目标,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3) 三级评价
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量在3dB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工作进行。
评价要求
(1) 一级评价要求
现状调查全部实测噪声源强逐点测试和统计,定型设备可利用制造厂测试密度,按车间或工段绘制总体噪声图,评价项目齐全、图表完整、预测计算详细、预测范围覆盖全部敏感
目标,并绘制等声级曲线图;编制噪声防治对策方案,内容具体实用,能反馈指导环保工程
设计。
(2) 二级评价要求
现状调查以实测为主,利用资料为辅;噪声源强可利用现有资料进行类比计算;评价项目较齐全、预测计算较详细;绘制总体等声级曲线图;提出防治对策建议,能反馈指导环保工程设计:
(3)三级评价要求
现状调查以利用资料为主;噪声源强统计以资料为主分析,提出防治对策建议,能付诸实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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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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