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气象局成立于1984年11月,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
嘉兴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机构职权
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
嘉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嘉兴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4个职能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直属事业单位4个:嘉兴市气象台(嘉兴市海洋气象台、嘉兴市气象雷达站)、嘉兴市气象信息中心(嘉兴市核应急气象保障中心)、嘉兴市防雷中心(嘉兴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嘉兴市气象网络中心(浙江农网嘉兴分中心);下辖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市(县)气象局、嘉兴国家气象观测站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在
浙江省气象局和嘉兴市委市府的关心支持下,嘉兴市气象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三大战略”,牢固树立“三个气象”理念,以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科技兴气象战略;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积极培养和使用人才,人才强局战略深入人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气象科技服务产业,不断拓展气象服务领域。高度重视三个文明建设,通过气象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提升气象服务内涵,全市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四个一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
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傅卫东:嘉兴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纪检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巡察、审计、党务、青妇团群、老干部、机关作风等工作。
钱光明: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后勤、目标管理、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资产项目管理、计划财务、工会等工作。
李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应急减灾、公共服务、人影等工作;
梅士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观测预报、网络装备、气象学会等工作;
获得荣誉
2008年,嘉兴市气象局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