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市文物局),是
嘉兴市政府职能部门,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
主要职能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政府奖的评比、管理;负责各类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组织、指导和承办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发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管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参与或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宣传和贯彻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建立、健全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六)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开办、社会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
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七)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审批、审核;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等。
(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审核、报批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审核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和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组织全市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重大展览项目。
(十二)指导和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