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城乡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费率调整、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
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市本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就业和
社会保障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