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规定、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