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是
嘉兴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
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
派出所 。
机构职能
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主管和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依法管理、指导本市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强制戒毒所。
9、负责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0、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2、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3、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4、负责指导、监督消防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
15、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姚钰明
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许金夫
党委委员、副局长:吕桂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新宝
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海金
党委委员、南湖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张顺荣
党委委员、警卫处处长(市委警卫局局长):单志荣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钱炳华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方建良
机构设置
政治部
机关党委
纪委、监察室
警务督察支队
办公室
指挥中心
干部处
警务教育处
公共关系办公室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治安警察支队
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禁毒支队
监所管理支队
出入境管理局
交通警察支队
网络警察支队
水上警察支队
特警支队
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科技信息通信处
看守所
后勤处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审计室
城市管理机动警察支队
办事指南
接待群众来访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和省公安厅的部署,7月15日、16日,由市公安局局长接访,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范围
1、市公安局管辖的信访事项;2、对县(
市、
区)公安(分)局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3、市公安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疑难信访事项。
二、接访时间
7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接访地点和联系电话
接访地点:
南湖区越秀南路277号(嘉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联系电话:
四、来访须知
1、来访群众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向市公安局请求复查的,请携带县(市、区)公安(分)局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及书面申请。
2、来访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事项应由本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
信访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不得在接待现场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
通行证发放管理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通行证发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2009年度使用市区通行证、辖区通行证(按颜色区分大队)、临时通行证。2008年度办理的各类通行证使用至2009年1月15日止。
二、2009年度办理通行证的,需对车辆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审核,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未缴款的暂不予办理,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予核准发放(外地货车临时通行证除外)。
三、办理通行证时其车辆应在定期检验合格、交强险有效期内。
四、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嘉发改【2008】405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混凝土泵送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拖泵车、散装水泥专用车、砂浆罐装车及相关车辆必须到属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备案登记表办理通行证。
五、2009年度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1、市区通行证:发放对象为邮政车、运钞车、涉及运送市民日常生活必须品等特殊用途的市本级货车,由交管科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
2、辖区通行证:行驶证登记住址在直属一、二大队辖区内的本市货车,由相关大队按辖区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
3、临时通行证:
(1)本市其他货车需进入禁行路段的,由直属一、二大队按辖区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7·28”快速路隧道险情处置工作专班获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奖”。
2022年1月,嘉兴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荣获浙江省“2021年度最美警队”称号。
2022年4月,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团支部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22年5月,嘉兴市公安局侦查中心入选2022年一季度“三能榜样·最美警队”名单。
2022年12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南湖派出所、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