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冤家》是清代小说家
曹雪芹所创作的一首曲子,出自《
红楼梦》第五回。此曲即以
贾迎春亡魂口吻而对孙绍祖作血泪控诉:先诉其不念当初、忘恩负义;再诉其淫荡成性,直把公府千金作践得魂散香消。这首曲子引用中山狼的典故,揭露了迎春婚姻的悲剧。全曲曲调哀怨,悲剧色彩浓郁。
曹雪芹以浪漫主义的手法,将《红楼梦十二支曲》和《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写在了“
贾宝玉神游大虚境,警幻仙曲演红楼梦”这一回,这两组结构完整的组诗是“金陵十二钗”形象塑造的提纲。小说这一回,主要借由警幻仙子揭露金陵十二钗的命运,《红楼梦十二支曲》和《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对一些重要的女性悲剧人物的性格、命运和贾府的最后破败,都概括地作了预示。《红楼梦十二支曲》是《红楼梦》的点睛之笔。而《喜冤家》是《红楼梦十二支曲》的第七首曲子,这支曲子是揭露贾迎春命运的。
“中山狼”两句,是说迎春之丈夫有如忘恩负义、不讲情面的豺狼野兽。诗歌引用“中山狼”典故,其含义暗指迎春丈夫孙绍祖有如狼一样恩将仇报。“全不念”句,是说孙绍祖不念贾府对他家的恩德,反虐待迎春。孙绍祖的祖父是贾府的门生,贾府曾庇护他祖父了结了一件不能“了结之事”而逃脱惩罚。“一味的”这句,是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觑看那”两句,孙绍祖欺凌作贱迎春,把这个侯门小姐当作下贱人看待。“叹芳魂”二句,指迎春婚嫁后一年就被丈夫孙绍祖作贱而死去。
迎春是贾府的二小姐,为人老实,怯弱无能,有“二木头”的浑名,一味忍让是她的处世哲学,故常被人欺侮。她的金银首饰被人偷去赌钱,她不追究;别人设法代她追回,她却认为“宁可没有,何必生事。”大观园被抄抢,她的丫头司棋被逐,她虽流下同情的眼泪,司棋请她去求情,她却连“一句话也没有说”。她的不幸婚姻,与其处世哲学有关。
迎春是贾赦之女,名门闺秀,但其父却因欠孙绍祖家五千两银而答应这门婚事,将她嫁给孙绍祖。迎春实际上被当作商品卖掉抵债的。对于这门婚事,贾政等人曾反对过,但贾赦“执意不听”,包括贾府中的太上皇贾母在内,谁也没有办法,因为封建婚姻是“父母之命”决定的。迎春婚后被虐待,她回贾府曾向贾母、王夫人等哭诉,但“嫁出去女,泼出去水”,迎春是孙家之人,是孙绍祖的砧上肉,只能无可奈何地将她送回孙家,分别时只能用“贾母将不时接你回来”之类的话去安慰她。
迎春的婚姻是不幸的,其结局是悲惨的。其原因与其说是迎春性格上的儒弱,处世上的一味忍让,倒不如说是封建包办婚姻造成的。她婚后一载即荡悠悠,实是封建包办婚姻的牺牲品。而“喜冤家”则是作者对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之揭露和批判。这是作者民主思想的表现。
曹雪芹(1715—1764),清代小说家。名沾,字梦阮,雪芹是其号,又号芹圃、芹溪。祖籍辽宁辽阳,先世原是汉族,后为满洲正白旗“包衣”。曹雪芹一生正好经历了曹家盛极而衰的过程。少年时期曾经在南京过了一段“锦衣纨绔”、“饫甘餍肥”的生活。十三岁迁居北京。
雍正(1722—1735)初年,曹家遭受一系列打击,家产抄没。
乾隆十五年(1750)左右迁居北京西郊黄叶村(现为曹雪芹纪念馆),“蓬牖茅椽、绳床瓦灶”,贫病交加,又加上幼子夭折,生活非常悲凉。最后因贫病无医而逝世。曹雪芹性格傲岸,愤世嫉俗,豪放不羁,嗜酒,才气纵横,善谈吐。能诗善画。其诗立意新奇,风格近唐代诗人
李贺。他最大的贡献在于小说创作,他所创作的长篇小说《红楼梦》代表了中国古典小说的最高成就,在世界文坛上享有崇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