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齐·
僧伽跋陀罗译。十八卷。又称《善见毗婆沙律》、《善见律》、《善见论》、《毗婆沙律》。收在《
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系注释锡兰所传
律藏之典籍。依《
历代三宝纪》卷十一所载,
三藏法师(或说
觉音)持
律藏至广州,临离去时将之付与弟子僧伽跋陀罗,
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罗与沙门僧猗(或僧袆)共译于广州竹林寺。此即本书传承之始末。
全书初有归敬偈,次为外序,记述佛灭后三次
结集、阿育王派遣传道师、
摩哂陀至锡兰传教等事;其次分〈
比丘戒〉、〈
比丘尼戒〉、〈鶱陀伽〉、〈
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四篇,加以注释。此中,〈
比丘戒〉中分立四
波罗夷、十二僧伽婆尸沙(
僧残)、二
不定、三十尼萨耆(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九十波逸提(
尼萨耆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
众学及
七灭诤等部份,但注释具足者唯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分而已。在〈
比丘尼戒〉中,注释波罗夷、
僧残及波逸提之少分,而未注释其他部份。〈鶱陀伽〉即揵度,分受戒、布萨、安居、革履、衣、药等十三聚解释。〈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中,列举有关犯罪之数等共三十一条问答,一一加以解说。
本书与南传巴利本一切善见律(Samantapa^sa^dika^,即
巴利律藏之注释书,系西元五世纪初,佛音论师于锡兰撰述而成)比照之下,不一致之处颇多,故不宜直接以巴利本一切善见律视为本书之原本,
但可确定本书系基于巴利本一切善见律而来,概为巴利本之抄
译本。又由本书所记之波逸提法有九十条,在众学法中又附记有关佛塔之条文,显见系受四分律之影响而增加者。或谓本书即为注释四分律者。但因本书注释之语句常与四分律不相吻合,故学者间亦有持反对意见者。
据
历代三宝纪卷十一载,三藏法师(或系指佛音)曾携
律藏至广州,付予弟子僧伽跋陀罗,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罗与沙门僧猗共译于竹林寺。是即本书传译之始末。该书并谓僧伽跋陀罗以香花供养
律藏,而点下一点(表一年),共得九七五点,即所谓“
众圣点记”之说。此外,巴利本一切善见律于日本大正十三年(1924)以后,由高楠顺次郎、长井真琴合力校订出版。其注疏有巴利本之 Sa^ratthadi^pani-t!i^ka^。(
出三藏记集卷二、卷十一、法经录卷五、
开元释教录卷六、大藏圣教法宝标目卷八、
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卷八、
律宗纲要卷下、根本佛典の研究(长井真琴))p4880
本书相当于巴利文《
一切善见律注》,比较二者,本书乃节译《一切善见律注》而成。文中亦可见受自《
四分律》之影响,如本书所载波逸提法有九十(巴利本有九十二)即受《
四分律》影响所致。巴利本《
一切善见律注》于西元五世纪初,觉音(Buddhaghosa)于锡兰所著,为巴利《律藏》的注释。日本·大正十三年(1924)以后,曾由高楠顺次郎、长井真琴合力校订出版。而关于本书与巴利本之间的比较,高楠顺次郎于1896年曾做研究比对,其后,长井真琴亦有深入的研究论著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