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观念
道德哲学概念
善恶观念是道德哲学中最基本的一对概念,它是对人或事进行道德评价的最一般的概念,通常是作为道德与不道德的同义语而使用的。善恶与否在于和谐与否,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恶则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而善恶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某种行为或事件道德与否的评价、观点和看法。
远古时代
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开始了对善恶观念起源的探寻。根据摩尼教的教义,善和恶是世界上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本源,前者化身为光明之神奥尔穆兹,后者化身为黑暗之神阿里曼,两者处于永恒的争斗之中,人世间的一切善举和恶行都由此而出。而根据古希腊神话传说,人类在依次经历了黄金、白银、青铜、英雄四个时代之后,宙斯又创造了第五代人类,即铁器时代的人类。在前四个时代,善行和恶行泾渭分明,善恶评价的标准也相对明确;而到了铁器时代,人类失去了对神灵的敬畏,相信力量就是正义,因而神灵弃人类而去,善和恶被搅和在一起,人们评定善恶的标准也开始混乱。这两种观点认为人间的善恶是由神决定的,在善恶观念的起源问题上都坚持一种先验论的立场。
不同观点
与此不同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善恶观念不是起源于外在超验世界,而是起源于人自身,即起源于人类善或恶的本性。孟子的性善论主张,人的本性是向善的,人天生具有恻隐之心、辞让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这“四端”使人具有向善的可能性,是善的观念产生的根源。古罗马的马可·奥勒留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宣称:“善的源泉是在内心,如果你挖掘,它将汩汩地涌出。”①斯宾诺莎同伴坚信,每个人必然追求他所认为是善的,而避免他所认为是恶的,这种趋善避恶正是人的本质或本性。
善恶论者
对性善论者的观点提出了反驳,他们认为性善论无法回答恶的起源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性恶论者主张,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是后天的约束和教化才使人向善。犹太-基督教传统相信,自从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之命,在伊甸园偷吃了善恶之树上的果实,窃取了原为上帝才具有的辨别善恶的能力之后,人类就犯了“原罪”,开始堕落了,从此“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②,人世间各种各样的恶,如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诽谤等,也就随之产生了。中国古代的荀子也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性情和欲望的统一体,“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③。这意味着,人性即人的自然本能,人的利己心与声色口腹之欲,都是这种自然本能的外在表现,“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偷佚,它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④。而人性之所以是恶的,乃是因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埋,而归于暴”⑤。也就是说,如果顺着人的性情自然发展,一定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争夺和倾轧,使社会秩序大乱,最终导致暴力。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对人进行法制礼义的教化,才能使人节制自己的性情和欲望,从而达到“化性起伪”、使人向善的目的。荀子的这一思想和欧洲近代哲学家霍布斯、孟德斯鸠、爱尔维修等人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性善论和性恶论都诉诸于抽象的人性,它们长期以来各执一词,相互攻击,一直没有定论。有鉴于此,历史上不断有思想家试图超越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狭隘视野,从新的角度解释善恶观念的起源。中国古代的告子主张,人性就像湍水,本身无所谓善恶,只是后天的启发和诱导才使它趋向善或趋向恶。康德断言,人作为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的统一体,本来无善恶之别,人的很多本能和气质既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最终决定善恶是人的自由意志,当意志决定尊重和服从道德义务与道德律令时就是善的,当意志受利益原则和快乐原则主宰时就是恶的。精神分析学说的创始人弗洛依德也认为,人本质上即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善和恶这两种相互矛盾而又同样强大的力量所驱动,善恶观念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
强调要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认为观念的产生既不是由于神的旨意,也不是基于抽象的人性或意志,而是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以及与现实生活的语言直接交织在一起的,善恶观念的产生也不例外。在人类社会初始,由于自下而上环境的险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故个人只能依托于集体艰苦劳动而生存。此时的生产关系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没有剩余产品可供剥削,因而没有阶级和国家。故而对于集体生产实践有利的便是善,反之便是恶。在这一阶段,社会共同体的善恶观念对个人的善恶观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阶级和国家。这种阶级利益关系在个人善恶观念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中也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具体说来,个人善恶观念的产生和形成一方面要受到以维护阶级稳定统治为目标而设计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所谓的善恶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必然要受到个人利益和个人所在的阶级利益的驱动。因此,在分析善恶观念的起源时,个人、集体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不容忽视的。
演变
毫无疑问,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而言,善恶观念都不是单一的、一成不变的。善恶观念不仅在不同的个人、集团、民族和城域中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态,而且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演进,善恶观念也会发生不断的变化。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
善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德性的行为,恶则是指那些违反德性的行为,当时人们对德性有多种理解。通过考证“善”这一概念的希腊语和拉丁语语源,拉法格发现,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儿,善总是和财富、财产、财物联系在一起。他还发现,希腊语和拉丁语中的善还有力量、勇敢是当时希腊人和罗马人不同自然与人作斗争时所亟需的品质,而懦弱则是人不符合在残酷的竞争中生存的一种表现,因而为社会所不耻。
到欧州中世纪
基督教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赞同、维护和遵守基督教所宣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善,其中最大的善是对上帝的信仰、热爱和顺从,其具体表现就是接受教会即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统治。基督教宣称,人类的堕落就是由于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之命而引起的,人类也只有通过回心转意,相信上帝的全智全能,遵循上帝的教诲,接受上帝赐予的恩惠,才能最终获得拯救。为此,基督教制订了诸如“摩西十戒”等各种各样的戒律让人遵守,如违反这些戒律则被视为恶,其中不信上帝是最大的恶。这种善恶观是中世纪的基督教会进行道德灌输和道德评批的工具,它最终所维护的不过是教会的统治。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
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欧洲人要求摆脱教会统治,追求个性解放的呼声日益高涨,维护个人利益,倡导个人幸福和快乐的价值开始在西方道德哲学中成为主流。斯宾诺莎把保持个人自我存在的努力看作是德性的基础和个人幸福的前提,并把善恶与愿望,快乐和痛苦直接挂钩,他指出:“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斯宾诺莎对个体的强调以及关于“快乐即善,痛苦即恶”的思想,后来被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和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者所继承和发展,并成了当时流行的善恶观念的核心内容。
在一个人人追求自身快乐、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将越来越成为问题,特别是随着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复杂化,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开始成为当务之急,伦理利己主义的善恶观念也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在19世纪欧洲,康德的义务论主张,善是对道德律令和道德义务的无条件尊重和遵守,而恶则是把对个人快乐和利益的追求置于道德法则之上。人的善恶观念受人的意向所支配,而与行为的后果无关。换言之,善恶观念的产生基于人的意志向善或向恶的倾向。其中意志向恶的倾向可区分为三种:一是人本性上的“意志薄弱”;二是不道德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混为一体,导致“不纯”;三是人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产生的“恶意”,特别是试图把感性的自爱动机置于道德法则之上的那种恶意。康德的善恶观念强调为道德而道德,其形式主义色彩是显而易见的。
差异
善恶观念不仅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民族中有着不同的内涵,而且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善恶观念也有一定差异。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各种手段,使代表和反映自身利益的善恶观念居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每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善恶观念的演变都是与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相一致的。
其实善与恶是没有一定范围的,它与人的心情变化密不可分,往往随着环境的不同而改变。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即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无善恶论等学说,而将其整合到一起即完整了,四种学说终极目标全是促进和谐,人性在自然属性中本无善恶,犹如白纸;人性在社会属性中逐渐形成善恶一体两面,性善论乃人性优点,性恶论乃人性缺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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