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意识是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对商标的价值和作用的认识,对于所享有的商标的自我保护的观念以及使用商标的守法意识。对于一个国家来计,注册商标的多少是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反映。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对知识产权关注度高,因而从中受益,而我国的商标意识则相对要弱,其主要根源在于对商标价值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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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意识。商标只有经注册才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专有保护。我国商标法实行
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不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被他人抢先注册,会因此付出代价。
②驰名商标意识。驰名商标因其包含了更多的经营成果,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特殊保护。而且驰名商标本身包含更高的经济价值,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我国国内的驰名商标只有少数,与我泱泱大国地位很不相称。
③自我保护意识。商标自我保护既体现为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又体现为
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后运用法律手段获得保护。
⑤商标运营意识。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仅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是有限的。商标持有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商标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价进行投资入股、或进行抵押,但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自己商标的商品,有义务保证其质量。
⑥国际意识。商标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内的商标如果走出国境,是得不到外国法律的保护。”我国曾出现过一些商标被国外抢先注册的先例。因此,对于一些国内的名牌商标,可以在有关国家中申请注册,求得保护。
商标意识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者所必须具备的。掌握商标投入与收益的价值规律,力创世界驰名商标,加强商标意识,依法保护商标权利,对于我国企业运用商标,占领国内市场、国际大市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