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共同基金(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CFC)是为稳定初级产品国际市场价格提供缓冲储存资金,并利用储存以外的其它措施促进这些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多样化而设立的政府间金融机构。
内容介绍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设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谈判,163个国家于1980年正式缔结了协定,并于1989年正式生效。共同基金共有成员107个(截至2002年11月),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共同基金的目标
共同基金的目标是通过资助商品项目,加强商品生产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作为以严格的商品为重点工作的唯一供资机构,商品共同基金支持与粮农组织政府间小组(IGG)成员的需要直接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发展项目。商品共同基金通过国际商品机构(ICB)进行工作,包括粮农组织政府间小组系统在内,以制定和准备项目,获得可能的资助。所有项目必须提交国际商品机构,经国际商品机构同意后由商品共同基金供资。
两个账户
共同基金通过设立两个帐户(第一帐户和第二帐户)来运营,第一帐户专为国际缓冲储存或国际协调的缓冲储存提供资金而设立,由成员国分摊认购。缓冲储存的作用是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国际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至下限时,共同基金就买进,使价格回升至合理范围,反之则卖出,如此周而复始,人为地将价格稳定在约定的范围。价格上限、下限和合理范围均由共同基金协议商定。第二帐户是为储存以外的所筹集的资金而设立,主要由成员国自愿捐献,用于旨在促进初级产品开发和多样化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生产率以及销售等。
按照共同基金协定,第一帐户资本为4亿美元,第二帐户资本为3.5亿美元,两个帐户的资本总额为7.5亿美元,应由当时163个联合国成员国直接分摊4.7亿美元,自愿捐款2.8亿美元。实际上,两个帐户项下实有资金仍远未达到协定额度。
共同基金对第二帐户资金的使用确定了两个目标,即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条件和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力。第二帐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资助国别项目。成员国如欲使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必须联合其它成员国通过与共同基金有联系的国际商品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申请。项目由感兴趣的成员国共同执行,其结果应使成员国共同受益。
组织机构
共同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咨询委员和总裁。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基金的基本政策、任命总裁等权力。董事会由25名执行董事和25名候补执行董事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的经营指导并向理事会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