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价格是指住宅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时的销售价格。它是我国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商品住宅价格的组成和订价方法,尚无统一规定,也未归口价格部门管理。一般多由商品住宅经营企业自行订价,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其价格一般由住宅建造价格、勘察设计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小区公用设施费、税金和商品住宅经营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组成。商品住宅的销售单位一般为“套”,计价单位一般为“平米”。独院住宅也有以“栋”作为销售和计价单位的。
商品住宅价格,各地悬殊较大。但一般皆能按质论价(“质”主要指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差异):不同的地段环境、结构质式、内部设施、楼层层次和朝向,有不同的价格。对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费应否计入价格,有较大争议。多数意见认为,此项属于市政建设费用,不应计入价格,此外,对商品住宅经营企业的利润水平也多有歧见。我国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职工的办法。一般由地方财政、职工所在单位各补贴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由职工个人支付。称为“三三”制商品房价格补贴。这是住宅商品化的过渡措施之一,也是改革我国城市住宅制度的一项重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