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付款
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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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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