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读chà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该字最古形体见于《说文新附》中的
篆文。本义是
依据一定的
音律发声,后引申为歌曲、表演、称赞等意。
“唱”,读“chàng”,它是形声字。它的最古形体是《说文新附》中的
小篆,从口,昌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唱”。
“唱”之初文,唱是在昌上叠加口旁而成的綞益字。其本义指日方出时呼唤大家起身干事的叫声。该叫声大概多数有一定的调子,是歌唱的一个源头。由本义引申出领唱义。《说文》:“唱,导也。”桂馥义证:“或借倡字。《周礼·乐师》:‘遂倡之。’郑司农云:‘乐师主倡也。’”《荀子·乐论》:“唱和有应。”由领唱引申出倡导、歌唱等义。歌唱之“唱”经传多作“倡”,后两字分化,“倡”表倡导, “唱”表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