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理主义,是法国
笛卡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和获取正确知识的途径不是感觉经验,而是
理性。他主张用理性代替盲目信仰,反对宗教权威,具有进步的意义。他的思想适应十七世纪法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法国文学起的作用比伽桑狄大得多。
到了18世纪,自由理论的发展仍然延续了上述的分野。传承了古希腊民主理念的苏格兰道德
哲学家
必须指出,在自由社会的一般性规则体系中,道德远比法律更为重要。作为调整人际交往关系的习惯,道德是不言自明的传统信念,是价值观而不是方法论。它不是强制和命令的结果,而是出于自愿和自然。没有道德的规范,就不可能最少地使用强制,即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是自由社会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所以在现代文明社会,道德是主导的规范,而法律只是辅助的规范体系。譬如,自由主义经济学倡导的市场经济机制,就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商业信用主要依靠商业道德来运作,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只是最后的底线。自由市场的魅力不在于健全的法律体系,而在于以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的交换和竞争。每个人对于这种可以选择且必须参与的游戏都有共同的规范体系和平等的机遇,惟有智慧和意志的较量,才能决定成功与否。而支持他们参与的信心,正是相信多数人都会遵循作为一般规则的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