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
唐林,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北谷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年07月至1992年03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92年03月至1996年07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96年07月至1998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助审员(正科级)(其间: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挂职任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8年05月至1999年1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副处级)(1998年11月评为二级法官);
1999年11月至2000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副庭长;
2000年05月至2003年0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2001年9月评为一级法官)(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05月至2005年06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正处级)(2003年5月评为四级高级法官);
2005年06月至2006年08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6年08月至2007年02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年02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2月评为三级高级法官,2010年7月评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12月至2018年02月,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
2018年02月至2022年10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2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免去,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8月19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服装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唐林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2024年1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在司法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公开通报。2007年至2023年期间,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土地纠纷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煤矿收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唐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唐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4年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唐林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3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唐林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5 15:58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