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专署,全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唐山区专员公署。管辖原冀东区的十一、十二专区和十五专区部分县。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东区行政公署撤销,唐山市隶属于
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唐山区专员公署。
1958年8月29日,唐山专署由
昌黎迁到
唐山,将省直辖的唐、秦两市划归唐山专区。唐山市隶属于唐山专署。
1961年3月23日,华北局和省委决定,恢复
唐山专区建制。5月23日,国务院批准。6月1日,专(地)、市正式分开。将市委、市人委改成地委、专署。市委、市人委重新组建。唐山市再次隶属于唐山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