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军,男,汉族,1961年3月生,山东
莒县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人物履历
1977.07-1980.10 浙江省青田县石溪公社、丽水县富岭公社、永康县寮湖公社知青
1980.10-1986.07 浙江省丽水地委党校资料员(其间:1984.09-1986.07浙江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7.09 浙江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干事
1987.09-1991.07 浙江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
1991.07-1992.04 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
1992.04-1993.09 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3.09-1997.07 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7.07-1999.07 浙江省舟山市委秘书长
1999.07-2002.04 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1.04-2001.10 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学习并赴美国培训)
2002.04-2002.06 浙江省纪委秘书长
2002.06-2005.05 浙江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4.10-2005.01参加中组部组织的英语强化班学习)
2005.05-2005.10 浙江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5.10-2010.04 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03.09-2006.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0.04-2011.02 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02-2016.05 浙江省宁波市政协主席(其间:2012.09-2012.11
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6.05-2016.08 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协主席
2016.08-2017.02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代市长
2017.02-2017.04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17.04-2017.10 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
2017.10-2018.01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8.01-2020.04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20.04- 2021.08 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21.08-2023.01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23.01-2024.04 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4.05免)
担任职务
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2024年6月6日撤销),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三届江西省政协委员(2024年5月29日撤销)。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资格
2024年4月29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唐一军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追认。
2024年5月29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唐一军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4年6月6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经表决,追认关于撤销唐一军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免去职务
2024年5月29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决定免去唐一军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职务,向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告。
2024年6月6日上午,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追认关于撤销唐一军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
2024年10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一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一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一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