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生别克·赛依提江(1927.08~2008.08),男,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原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共伊犁州党委原副书记、伊犁州政协原主席。离休干部。
解放后历任
乌苏县文教科科长,中共乌苏县委常委、副书记,中共塔城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中共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中共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常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伊犁州党委常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中共伊犁州党委常委、副书记、伊犁州政协主席。
哈生别克·赛依提江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他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威信,无愧于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哈生别克·赛依提江同志作风朴实,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他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伊犁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是一位有着很高威信的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都享有很高的威望,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哈生别克·赛依提江,哈萨克族,1927年8月1日出生于
额敏县,1945年8月参加工作,195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中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离休干部。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8月1日23时15分(北京时间)在
伊宁市逝世,享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