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成立于1948年8月8日,是全路18个铁路公安局之一,隶属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业务工作受
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导。
机构职能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位于全国路网的东北端,管辖线路覆盖黑龙江省全境,兼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主要有以下职能: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关内铁路沿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运、特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8、对旅客进行防爆、防火灾、防盗窃、防自然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工作;
9、协助车站领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负责车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车辆肇事、路外伤亡等事故;
11、其他辖区内涉及的安保方面的业务。
机构设置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内部设有综合管理类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执法勤务类机构(14个):信息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处、刑事犯罪侦查处、刑事技术处、治安管理处、警卫处、法制监管处、消防监督处、网络安全保卫处、技术侦察处(技术侦察支队)、警务督察处、内部安全保卫处、交通管理处、反恐怖处。
下辖运营公安处(5个):哈尔滨公安处、齐齐哈尔公安处、牡丹江公安处、佳木斯公安处、海拉尔公安处。
下辖直属机构(4个):人民警察训练支队、绥芬河口岸公安支队、满洲里口岸公安支队、警犬繁育训练支队(基地)。
光荣历史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历史悠久,新中国铁路公安机关始建于此。1947年黑龙江解放后,2月25日,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东北铁路公安处在哈尔滨成立,哈尔滨由此成为新中国铁路公安机关的发源地。在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几代哈铁公安民警抒写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用英勇无畏的浩然正气诠释着北疆铁警的职业操守。先后有178名民警为哈铁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有6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有2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5人次被评为全国、全省劳动模范,8人被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35人次荣获火车头奖章,2人被评选为特级优秀人民警察,94人荣获全国、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40人次荣立个人一等功,7个集体荣获全国先进模范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殊荣。
2016年8月,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新一届党委班子组建以来,坚持稳中求进,恪守务实重行,全面开启了哈铁公安强基兴局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