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省级城市正局级。哈尔滨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市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负责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哈尔滨新区统计数据的管理。
(八)协助各地区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培训、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二)综合处。组织实施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工作。
(三)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
(三)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
(五)工业与能源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调查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六)投资处。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居民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与贸易外经处。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就业与社科文处。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全市人口、社会、科技等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哈新区统计处。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哈尔滨新区统计数据,编制发布哈尔滨新区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哈尔滨新区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现任领导
副局长:崔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