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子伯克
官名
哈子伯克,官名。哈子阿拉伯语意为“朝觐者”,波斯语转意为“法官、审判官、仲裁人”。
该官专理刑事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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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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